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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自然资源所限,土地历来被人们所珍视,因土地发生争议从未间断,加之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如汉江蜀河电站、襄渝复线、西康高速公路等相继在我县开工建设,土地矛盾显得更为突出。切实办好土地行政复议案件,既是形势所需,同时也对于维护我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几年以来,尽管土地纠纷案件总数不多,但涉及方方面面,从这几起案件的特点看,既有历史遗留下来的老问题,在解决这些问题时,我们深深感到无论是老问题,还是出现的新问题,都是涉及群众利益的大问题,群众之所以把问题反映到我们这里(包括有的要求不属于我们工作范畴),说明群众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希望我们依法办事,给他们一个合情、合理、公正的解决。尽管在处理这些问题时,都非常棘手,但我们通过积极努力,群众反映的问题,通过各种途径,均得到了较好解决,赢得了群众和上级组织的认可。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耐心解答政策。面对来访群众,我们法制办工作人员既当“办事员”,又当“咨询员”,耐心解答来访群众提出的一些法律政策疑问;对于群众信访反映的有关问题,均书面答复当事人,指明解决问题的路径,避免盲目性。如2006年庙坪乡一教师来我办反映要求继承其母生前的承包地,并作废其侄儿刘某所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一事,我办及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当事人书面明确答复,指出承包地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如其侄儿刘某所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其承包地应由村、组收回,按程序由村组重新发包,但作为非本村经济组织的反映人,无权进行承包,当事人对此答复提出异议,反映到上级部门,经上级法制部门审查,对我们的答复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是发挥协调职能。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原则上以书面审查为主”,我们认为这不仅是行政复议法的一条法律规定,同时也是对行政复议机关指明的一条重要工作方法。因此,我们在办理日益增多的行政复议案件时,特别是在办理土地复议案件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归口办案的原则,加大协调力度,促进问题的解决。对涉及承包地纠纷的,由县农业局调查;涉及宅基地纠纷的,由县国土局调查;涉及项目建设引发的征地赔偿纠纷问题,由移民局调查。重大复杂的案件,法制办参与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由调查单位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再由法制办对整个案件认定的事实、处理依据、调查取证等各方面进行审核后,最后报县政府领导签发。
三是强化行政调解。实践中,我们深深体会到,在行政复议案议中山林、土地纠纷类案件,有些法律关系复杂,且直接关系到相对人的切身利益,单纯地判定孰是孰非,无助于问题的解决,甚至可能会激发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实践中,我们通过探索复议案件的审理方式,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功能,提高复议案件办理的透明度,使疑难案件得到妥善解决。如2006年受理的申请人刘某不服城关镇政府作出的《土地使用权争议处理决定书》的处理并提出行政赔偿一案,我办经查阅案卷和了解相关人员,认为本案存在以下问题:同一地块,刘某持有《林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并且已植树造林7年多,县政府在未注销刘某《林权证》的情况下,城关镇调查认为该地北面有45亩耕地,不属于该刘,并以此作出处理决定。随后,该镇另一村(并非与刘某争议村)开始在刘某林地北面开挖路基欲修通村水泥路,造成部分林木毁坏,县林业派出所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但效果不明显。我办针对此案案情复杂,随即向分管的常务副县长和县长作了汇报,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先后分别召集相关部门专题对此案进行了研究讨论并形成了专题会议纪要,在会议纪要框架下,相关部门通过一系列的居中协调工作,避免了双方矛盾激化,圆满解决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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